境外研修和留學項目工作流程 南京旅游職業學院為了給學生提供海外實習鍛煉的機會,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就拓展了海外實習項目,先后派出近千名學生赴日 本、新加坡、阿聯酋、卡塔爾和美國實習研修,受到廣大學生和家長的歡迎,經過海外學習和鍛煉歸國就業的學生受到了業界的熱烈歡 迎。
為了規范境外研修和留學項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赴境外研修和留學選拔的基本原則與工作流程如下:
1、赴境外研修和留學選拔的基本原則:
(1)三年制普高學生原則在第三學期參與赴境外研修培訓、選拔和辦理相關出國手續,12月份左右可以出發,首先安排旅游外語專業的學生。 (2)五年制高職學生原則在第七學期可以參與赴境外研修培訓、選拔、辦理相關出國手續,12月份左右可以出發,首先安排旅游外語專業的學生。 (3)三年制學生在第三學期十二月份至第四學期的五月份間通過所在系審核可以自愿參加境外研修項目的選拔。 (4)五年制學生在第七學期十二月份至第八學期五月份間通過所在系審核可以自愿參加境外研修項目的選拔。 (5)學生在安排國內實習前,由本人向所在系遞交申請報告,經系部審查批準后,統一參加英語測試,英語測試通過的同學可以留校參加有償外語培訓和境外研修選拔。至12月底還沒有被選上,則必須服從學校的實習安排。 (6)中澳班學生需完成兩年全日制教學后才能赴境外研修,但可以提前參加選拔和辦理出國手續。 (7)通過境外研修外方正式面試,但又因個人原因放棄的同學,經所在系和國際交流中心甄別后,取消該同學今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境外研修、留學和專升本等機會。 (8)申請參加國外留學的學生可以在實習前,由本人和家長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參加雅思和托福培訓與考試,但必須將培訓班和考試等相關證明報所在系,由系部審核批準。在雅思、托福等成績在實習前達到規定標準的情況下,經系部報教務審批后,可以利用實習期直接參加我院的留學項目出國留學,學校文憑正常辦理。 (9)交換生原則首先考慮同類專業和外語學習較好的學生,其次考慮其它專業的學生。
2、工作流程
(1)國際交流中心根據赴境外研修和留學選拔的基本原則篩選境外研修項目的訂單,報分管院長審批; (2)項目定單由分管院長審批后,國際交流中心負責向分管教學的院長、教務處和各系通告; (3)各系部負責組織學生報名,審核后報國際交流中心; (4) 各相關系部負責做好面試前的培訓和其他相關工作; (5)國際交流中心負責組織由系部審核過的學生參加外方面試; (6)國際交流中心負責向分管院長、教務處和各系通告錄取名單; (7)國際交流中心負責通知各系部已錄取的學生交納管理費、保證金和下學年的學費; (8)各系部負責組織赴境外研修學生提前結束未完成課程的考試,相關方案由各系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原則上外語和專業相關課程等免考) (9)國際交流中心負責召開家長會并與家長、學生簽訂三方合約; (10) 國際交流中心負責通知學生辦理境外研修離校前的暫退手續,并將暫退表交國際交流中心保管,涉及的相關部門:財務處、學生公寓、圖書館、所在系、學工處、國際交流中心和教務處(教務處只備案,不蓋章)。
 涉及的相關表格、賬號等請見以下附件
附件1:申請表(1)
附件2:申請表(2)
附件3:境外研修實習申請表
附件4:等候境外研修實習項目選拔申請表
附件5:境外實習生離校清退表
附件6:學院賬號
附件7:勞務人員登記表
附件8:外派勞務人員基本情況表 |